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基隆廳告諭第一號從來慣用ノ度量衡器使用期限ラ定メラレタルニ付律令ノ趣旨ラ遵守スヘキ件

八六 第一号 本年四月府令第三〇号ニ依リ明治三三年律令第二〇号台湾度量衡条例附則第一七条第一項ノ従来慣用ノ度量衡器使用期限ニ関スル特例規定失効ニ伴フ律令実施ニ付キ律令ノ趣旨ヲ遵守スヘキ旨告諭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3-09-15 ~ 1903-10-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