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警察文書編纂種目及ヒ保存期限制定(恒春廳訓令第一九號)

二三ノ一 第一九号 警察文書編纂種目及ヒ保存期限制定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2-12-29 ~ 1903-01-2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