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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職員職務規程制定並ニ明治三十一年十月訓令第八七號、明治三十二年四月訓令第三五號、同第三六號廢止(宜蘭廳訓令第一四號)

四 第一四号 公学校職員職務規程制定並ニ明治三一年一〇月訓令第八七号・明治三二年四月訓令第三五号・同第三六号廃止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2-07-10 ~ 1902-1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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