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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分限令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號ニ該當スル者裁判所ニ繫屬中休職ヲ命セラレ一旦復職シ再休職ヲ命セラレタル者ニ對シ增加俸及ヒ歸鄉旅費給費ノ件

三四 文官分限令第一一条第一項第二号ニ該当スル者裁判所ニ繋属中休職ヲ命セラレ一旦復職シ再休職ヲ命セラレタル者ニ対シ増加俸及ヒ帰郷旅費給費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2-12-01 ~ 1902-12-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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