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二年二月訓令第二一號台灣總督府警察通報規程中改正(訓令第二五六號)并ニ警察通報印刷方ニ付キ臺灣日日新報社長ヘ命令ノ件

四四 明治三二年二月訓令第二一号台湾総督府警察通報規程中改正(訓令第二五六号)并ニ警察通報印刷方ニ付キ台湾日々新報社長ヘ命令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2-09-25 ~ 1902-10-0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