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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判任文官及巡查、看守、巡查補〕通譯詮衡規程(訓令第二○四號)

一〇 台湾総督府判任文官及巡査看守巡査補通訳兼掌者詮衡規程 訓令第二〇四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1-06-12 ~ 0000-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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