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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訓令第二十四號〔明治三十二年六月訓令第五十二號〕警察部〔判任各官ノ技手、警部、警部補、通譯〕定員改正

四九 第二十四号 明治三十二年六月訓令第五十二号警察部判任各官ノ技手・警部・警 部補・通訳定員改正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1-06-20 ~ 0000-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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