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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廳判任官定員改正(訓令第一三三號)〔並ニ台北、台中、台南弁務署判任官定員改正(訓令第一三四號)〕

二七 台北・台中・台南・宜蘭・台東・澎湖・恒春県庁判任官定員改正(訓令第一三三 号)並ニ台北・台中・台南弁務署判任官定員改正(訓令第一三四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1-05-01 ~ 0000-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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