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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郵便電信局區內出張所ノ為替貯金出納官吏ヲ當該三等局長ニ兼攝セシムル件(訓令第五四號)

二三 三等局区内出張所ノ為替貯金出納官吏ヲ当該三等局長ニ兼摂セシムル件 訓令第五四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0-03-15 ~ 0000-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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