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巡查被服屬具支給規程改正(訓令第二四三號、第二四四號)、同上中疑義ニ付宜蘭廳ヘ回答

三一 巡査被服属具支給規程改正(訓令第二四三号・訓令第二四四号)(1899/08/09);三一-一 巡査被服属具支給規程改正中疑義ニ付宜蘭庁ヘ回答(1899/08/28)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899-08-09 ~ 0000-00-0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