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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寺教務所說教所建立廢合規則(府令第四七號)、同上規則適用方ニ付台南縣回電

二 社寺教務所説教所建立廃合規則(府令第四七号)(1899/06/16);二-一 社寺教務所説教所建立廃合規則適用方ニ付台南県ヘ回電(1899/07/26)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899-06-16 ~ 0000-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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