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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新榮1950年8月10日補記8月3日日記

本篇為吳新榮寫於1950年08月10日補記8月3日日記,吳新榮與父親一同出席縣參議會,之後政府決定實施台灣縣市自治,台南開始整理行政區域。 根據日記所述,吳新榮之叔父吳丙丁過世前仍任台南縣參議員,後因腦溢血而於1950年3月1日病逝,之後由其兄吳萱草遞補為縣參議員,所以吳新榮才與父親一同出席縣參議會。1950年台灣實施縣市自治的行政命令的依據為「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但因為此依據仍為行政命令而已,地方自治正式進入法制化須待到1994年憲法增修條文中,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完成立法,且直到1999年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自治基本法制尚趨成熟。1950年實施的縣市自治是全台首次縣市長選舉,共分為八期進行,第一期在1950年08月12日至1950年10月22日實施,包括台東縣和花蓮縣;第二期為台北、基隆、台中、台南和澎湖實施選舉,而台南則是要等到第六期1951年2月開始才實施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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