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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変處理辦法案改設省政府並於各廳處增設首長

本案為36年間,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向國民政府陳報有關該委員會常會對於臺灣事變問題之決議事項;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指派國防部長前往臺灣宣慰而函請該廳轉陳該會予以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401-民國003604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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