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73年間,司機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並裁定後,被告因為不服裁定結果提起抗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此覆判案轉給國防部,後經由國防部覆判庭裁定抗告駁回,並將裁定結果函送相關單位。附國防部判決書、提起抗告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國防部評議筆錄、國防部裁定書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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