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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民叛亂

本案為72年間,陸軍步兵排長因拾獲不妥傳單,未依照規定報繳,而被陸軍步兵司令部偵辦,陸軍步兵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認為該員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後該員直屬長官不服原處分,向國防部聲請再議,後國防部軍法局回復其聲請再議,於法不合,予以駁回。附陸軍步兵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及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720602-民國007207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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