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林國才叛亂

本案為70年間,香港商人因案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判決後,被告不服原判決而聲請非常審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轉陳非常審判案給國防部,經國防部軍法局駁回。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聲請非常審判狀、國防部主任軍事檢察官通知書、國防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700102-民國007002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香港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