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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荊蓀案

本案為61年間,國防部呈報總統有關中國廣播公司副總經理因為涉及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初審判決,後當事人依職權送請再次判決,獲國防部原判決核准的覆判結果,後獲總統回復同意。附判決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10516-民國007005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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