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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常案

本案為61年間,國防部呈報總統有關臺灣新生報副總編輯因為涉及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初審判決,後當事人依職權送請再次判決,獲國防部覆判的結果,以及依判決結果執行刑罰手續的辦理情形等,後獲總統回復同意。附判決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10810-民國006109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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