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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鴻儒案

本案為61至73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辦他案時,發現國防部軍人涉嫌參與之情事,並奉令將該員解交國防部偵辦,經國防部軍法局審判後,被告不服初審判決聲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予以駁回,後該員聲請再審,經國防部裁定駁回,並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手續,並於執行期間因為符合減刑條例予以減刑。附國防部判決書、聲請覆判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10313-民國0073122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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