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60至61年間,學生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並判決確定後,被告因為不服判決結果聲請覆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此覆判案轉給國防部,後經由國防部覆判庭覆判駁回,並將判決結果函送相關單位。附國防部判決書、聲請覆判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國防部評議筆錄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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