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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堃損壞軍用艦船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59年間,國防部呈報總統有關海軍咸陽軍艦艦長率領的艦隊於馬祖觸礁案件的擬判意見,被告因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所以減處其刑,並檢附該案卷宗、判決書,總統府後回復國防部同意依其建議辦理。附國防部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00215-民國0060021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馬祖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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