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59年間,空軍總司令部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民眾檢舉案件調查情形,以及被檢舉人經空軍供應司令部偵查終結後認為應予以不起訴的處分,後總統府第二局將該案轉陳給上級。附空軍供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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