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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長城等叛亂案

本案為59年間,僑居菲律賓的民眾因為發行「華僑周刊」、「華僑商報」,其內容刊登不妥文字,而獲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交付感化,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檢送該案判決書給總統府第二局,第二局將判決書內容轉陳副秘書長、參軍長、秘書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90922-民國0059092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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