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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平案

本案為58至59年間,涉案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並判決確定後,被告因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覆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此覆判案轉給國防部,後經由國防部覆判庭覆判撤銷部分原判決發回更審,並將判決結果函送相關單位。附國防部判決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國防部評議筆錄等相關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80615-民國005901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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