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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湘

本案為58年間,涉案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並判決確定後,被告因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覆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此覆判案轉給國防部,後經由國防部覆判庭覆判駁回,並將判決結果函送相關單位。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及裁定書、聲請書、聲請覆審理由書、評議筆錄、國防部判決書及裁定書、抗告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80516-民國005809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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