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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友三叛亂案

本案為58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轉陳當事人聲請覆判案給國防部,並檢附相關資料,後當事人要求撤回覆判,經國防部審核後予以同意,並將原卷宗發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附軍法聲請覆判理由書狀、軍法聲請撤回覆判書狀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80619-民國005808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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