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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必憬涉嫌叛亂案

本案為55至57年間,民眾因案涉罪並赴美,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函請外交部循外交途徑洽請美方將該員遣返歸案,外交部將本案與美方交涉經過回復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後警總再將外交部回復原函件轉給國防部,請其鑒察核定。附覆判局管制案件結案申請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1231-民國0057050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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