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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文叛亂

本案為55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函詢國防部有關現任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簡任一級處長涉案事件的審理,依照軍事審判法的規定,應交由國防部高等審判庭或警備總部組成高等審判庭審判的疑義,後經國防部裁示授權警備總司令部審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1026-民國0055122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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