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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連成叛亂案

本案為55年間,民眾因涉案而被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裁定,被告不服裁定結果而向警備總部提起抗告,警總將裁定書及抗告書狀等文件轉送國防部辦理,該部駁回其抗告,並令警備總部轉知被告,獲警總配合辦理。附陳情書、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國防部之裁定書等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0308-民國005504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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