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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泰等叛亂案

本案為55至62年間,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組派駐香港電訊工作人員及民眾因涉案而分別移送國防部情報局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判決,經國防部覆判,仍維持原判決,國防部向總統呈報中二組人員案之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及判決結果,總統同意判決,並認為密電碼通信人員竟如此輕易投共,而要求情報局詳細回報改進辦法,後國防部將該局研擬之人事改進辦法呈報總統獲准。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國防部之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0308-民國006208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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