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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火桐叛亂

本案為55年間,民眾因案而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判決,被告不服判決結果而向該警備總部聲請覆判,並由該部將案卷及判決書等文件轉送國防部辦理,後被告撤回聲請覆判,警總並將聲請撤回覆判書狀檢送國防部。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聲請覆判書狀等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0119-民國005502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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