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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叛亂

本案為55年間,前金門金沙鎮民眾服務站主任因涉案移送金門防衛司令部審訊,經金防部偵辦結果,為擴大偵查及考量關係人、證人皆在臺灣等因素而陳請國防部指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管轄,獲該部同意,金防部則將涉案人及案卷資料解送警備總部偵辦,後警總陳送起訴書予國防部。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起訴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50214-民國0055060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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