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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力生叛亂案

本案為54年間,民眾因涉案而被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判決,被告不服判決結果而向警備總部聲請覆判,警總將聲請書狀、判決書及案卷轉陳國防部辦理,後被告因所尋找之證人及證據能達到預期要求而撤回聲請。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聲請書狀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40916-民國0054100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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