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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輝、江炳興、黃重光、陳新吉

本案為54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轉呈被告聲請覆判案予國防部,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予以駁回。本案另包含54至57年間軍人經國防部調查、判決後,被告聲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予以駁回,該部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及辦理財產處理相關事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40619-民國0057042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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