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陳鍚憲叛亂案

本案為53年間,臺灣民生實業公司所屬新惠生輪船員隨船駛往菲律賓,抵達馬尼拉港時,向印尼駐菲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後被解送回國移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裁定,警備總部將裁定書檢送國防部並獲准備查;警總為民生公司請求撥付新惠生輪案之款項而轉請交通部辦理。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30425-民國005305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