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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泉叛亂嫌疑案

本案為52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未爆彈處理隊上尉組長因涉案而被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訊、裁定,被告不服裁定結果而向警備總部聲請抗告,警總轉陳國防部辦理,經國防部覆判庭裁定予以駁回,警總並依該部指示將裁定書函送抗告人。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國防部之裁定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21120-民國0052122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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