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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棟

本案為52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受刑人因為對於其保外就醫折抵刑期之計算方式而向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提出異議,該部轉陳國防部辦理,經國防部裁定駁回其抗告,警總並依該部指示將裁定書函送抗告人。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國防部之裁定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20806-民國005210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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