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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三興.陳三旺.高尾雄.宋景松.蘇鎮和.郭哲雄

本案為52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先後轉陳被告聲請覆判案、抗告案予國防部,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裁定後,核准一被告之原判決,變更一被告之判決內容,其餘聲請駁回,警總依判決、裁定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及陳報國防部,國防部轉知警總其執行結果經總統府第二局准予備查。本案另有其中一受刑人家屬提起非常審判,經國防部檢察官核辦後,予以駁回。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20528-民國0052120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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