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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煶灶林挺生案經法院各審判決情形(三)

本案為51至54年間,國防部呈報總統關於海軍總司令的報告,內容為該部訴追大同公司所涉案件,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海軍總部勝訴,總統府並指示行政院等相關單位會同研究,相關單位於研究後將案件的處理經過情形呈報總統府,總統府回復該案應趕快辦完,後總統府第二局呈送該案經過報告給副秘書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10110-民國005405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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