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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若春等叛亂案

本案為51至52年間,參謀總長彭孟緝向蔣中正總統呈稱退役軍官十一人所涉意圖以武力奪取政權乙案,經判處一員死刑,其餘人分處五至十五年不等之徒刑,經聲請覆判仍維持原判決,謹呈判決書簽請總統鑒核;總統府覆文表示若該等人員應判最高刑期,如經五年十年釋放後仍將謀亂則如何處置;彭總長據以指示警備總部更審,嗣後將更審情形呈報總統鑒核,並將韓員執行死刑情形及照片呈報總統核備;總統府分別覆文表示悉准辦理及准予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11026-民國005301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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