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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申報減刑審核情形(二)

本案為50至52年間,行政院呈報總統府有關根據國防部所陳報的內容,該部依軍事犯疏減標準,和臺灣軍人監獄、臺南師管區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單位辦理申請減刑多位軍事受刑人,後獲總統府回復。附人犯名單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500213-民國0052121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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