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9至50年間,陸軍總司令部轉陳陸軍第五六五二部隊軍事檢察官提起非常審判案給國防部辦理,並檢附判決書、意見書等資料,後經國防部檢察官核辦予以駁回,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附軍事檢察官意見書、陸軍第五六五二部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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