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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調服重建台灣災區勞役實施暨減刑辦法

本案為48年間,行政院依據國防部所陳報為了軍事受刑人參加重建臺灣災區工作一案,而擬定的「軍事犯調服重建臺灣災區勞役實施暨減刑辦法」,呈請總統鑒察核定該辦法,總統府回復表示同意並保存起來以備調查驗證,並且通知國防部遵照該辦法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81019-民國0048101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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