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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疏減標準

本案為48至49年間,行政院呈報總統有關依據國防部所擬的「軍事犯減刑及處理原則草案」的修正意見,獲總統府回復核准並保存起來以備調查驗證;行政院呈報總統有關依據相關規定修訂並且經過院會通過的「軍事犯疏減標準」,總統府回復同意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81003-民國004907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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