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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竹筠等判刑赦免其刑執行

本案為47至48年間,國防部呈報總統有關民眾因涉案件經國防部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獲國防部偵查終結的判決結果,後經調查發現當事人是因為好勝誤觸法網,國防部呈請總統將當事人特赦,獲總統府回復同意,但需依法撤職,後當事人陳請王總長轉呈總統希望能回復職位,總統回復知道並且同意。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71203-民國004811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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