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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松叛亂案聲請提起非常審判

本案為47年間,當事人因不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判決,並認為原判決未確實調查證據、所述犯罪事實應未有積極證據、不採納對被告有利陳述或辯護意旨等情違背相關法令而提起非常審判,後經國防部檢察官核辦予以駁回,並將結果通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等單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70515-民國004706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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