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李錦興因叛亂案聲請提起非常審判

本案為47年間,當事人因為不服九四零七部隊的判決結果,而聲請提起非常審判,國防部軍法覆判局並函請海軍陸戰隊司令部提供該案相關資料,後經國防部檢察官核辦予以駁回,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附聲請狀等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70723-民國0047092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