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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昌攜械叛逃投匪案有關責任人員處分

本案為46年間,參謀總長呈報總統有關第三十二師成功隊下士駕舢板失蹤案的情形,及派總政治部隊員赴金門檢討該案的處置經過,內容包含:針對現行防逃措施提出檢討改進意見、金門防逃辦法頒布後仍有判逃事件發生的原因、今後金防部應督導改進的事項、金防部最近的防逃措施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503-民國004607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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