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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光投匪案查處情形

本案為46年間,總統府第二局函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中央造幣廠查明該廠專員投共有無其人其事、為何出境離臺及誰替當事人作保證等事,中央造幣廠回復第二局有關該廠專員投共經過情形,及該員的人事資料,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回復第二局有關該專員離臺出境赴香港情形及保證人資料,總統府回復保安司令部請其查明辦理該案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等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115-民國004601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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