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6年間,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涉案民眾所涉及共諜案件之判決及裁決結果,總統要求將其中一被告發回復審,其餘可予同意,後該部向總統呈報復審之判決結果獲准,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則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依判決執行之經過情形。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國防部之判決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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